来源:欧洲金靴 贝克足球
延边北国、四川FC、辽宁宏运、上海申鑫、福建天信、湖南湘涛、宁夏火凤凰、广西宝韵、保定容大……
2020年冬天中国足坛的悲景,实质是2019年夏天就该爆发的一系列解散狂潮、由于彼时政治维稳(国庆+足协换届)被强制压下而苟活半年之后的复爆。
少部分中甲下游球队和大部分中乙球队的集体性爆炸,原因并不复杂,大致有二:
① 近十年时间,某些中超顶层巨头们掀起金元巨浪,以非职业非科学的薪酬和转会费,打破、重塑了买卖规则,致使整个中国足球市场的供求生态不平衡被进一步的放大,底层投资人的经济压力空前高涨;
② 中国足协的前届班子不顾现实,对中甲中乙施加过于严苛的青训准入审计,一刀切式地要求中乙俱乐部建立超出自身成本承载力的梯队队伍(2020赛季要求四级梯队),将本该属于顶层设计、举国架构内的“国家任务”即青少年青训,丢给了连成年队都养活困难的中乙俱乐部,这也导致了中乙太多用虚假梯队蒙混过关的情况。想想,青超联赛某些场次夸张的比分怎么来的?
第一条是显性的,第二条则是很多中乙投资人有苦难言的。
壹。
关于中乙俱乐部建梯队
根据2018版《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俱乐部准入规程》,2020赛季,中乙球队须有4支梯队。
如此强制要求中乙设立梯队,涉及的人员选拔、训练食宿、教练薪酬、小球员背后的家庭教育沟通………这些或硬性或软性的成本,全都压在了中乙投资人的身上。
这就使中乙联赛的功能定位产生了疑问:中乙到底是公益性质的普及性联赛,还是求生存谋发展的职业联赛?
至少目前看来,后者应该是中乙的诉求,毕竟普及性的任务应该更多交给校园联赛(可惜我国的中小学校园联赛的推广运营也不算成功),但是打造职业联赛的这个诉求,现在的中乙完成得很失败。
顶层的最高级别职业联赛,如中超,笔者一直主张政企分离、建立职业联盟、足协与体育总局减少行政干预;但是底层的民间青训,其依托主体必须是国家力量。
因为资本都是短视的,中甲、中乙投资人的目的只可能是成年队短期内快速出成绩、为母司业务的宣发形成助力。
绝对不可能指望资本家去“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地搞青训,那是天方夜谭。如果管理部门带有这样的愿景、甚至于颁布强制性政令,那只会成批量地吓退基层投资人。
就像研发一部手机、鼓弄一个软件,这样快速变现的产品,可以交给民间资本去钻营;但是如高铁、地铁、国际机场等成本回收周期漫长的民生项目,必须依靠国企、依靠公有制的土地制度,才能迅速破土实现。
现实就是,即便是民营资本操持青训,大部分都会落入到“功利青训”的桎梏中无法自拔。
低年龄段的青超联赛,乱开大脚、只知拼身体和速度的现象屡见不鲜,因为大家的目的只有一个:赢球拿冠军、回报投资人。至于什么战术思考、以及配合肌体成长的慢性训练方式,几乎不存在。
在6-12岁最该去理解和热爱足球、在场上培养基本功和大局观的年龄阶段,太多青训教练教给孩子的不仅是“拼身体”、“开大脚”,甚至还会为了胜利不择手段地去教孩子们如何假摔、如何骗点球……
人之罪,皆是制度与环境之祸。压力之下,你也怪不得那些青训教练,大家都是要恰饭的。
青训,必须依靠行政。这样的制度在过往,其实就是几十年来为中国体育输送了不计其数的人才的‘省市体委负责制’与‘体校制度’。
这样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体育人才培养制度,绝不该在今天市场化和私有化的大潮里被扔进垃圾桶。
举一个江苏足球的例子:2008赛季江苏舜天成功冲超,彼时队内几乎没有苏籍球员;而十年后的2017赛季,江苏苏宁易购以小组第一从亚冠出线,队内近80%均为江苏本省球员。
变化原因何在?正是在2011年,江苏省足管中心恢复了省内13所地级市业余体校,重新开始启动足球项目。在此基础上,原足管中心开始下到基层选拔,组建江苏省各级梯队,战果斐然:
2013年江苏足球获全运会男子甲组第六名;
2015年江苏足球获青运会男子甲组亚军;
2017年江苏足球获全运会男子甲组第五名、乙组第四名。
与举国体制一脉相承的业余体校制度,其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最大限度地整合与调动社会资源,从而形成体校-省市代表队-职业俱乐部-国字号队伍的输送网络。
我不禁要问:为什么与我国意识形态、社会结构、群体价值观极为相似的乌兹别克斯坦,能够把业余体校制度重新恢复起来,我们就不行?为什么社会制度和我们天壤之别的德国,可以借鉴前东德的业余体校制度,而建立“精英足球学院”,我们就得一天到晚学日本、学巴西、学越南……
学来学去,丢了自己传统的东西,成了四不像。
梯队之求,可以鼓励中乙俱乐部去搭建,但绝不可在基层足球人口匮乏的现状里去用政策强制。
也许在通常理论中,梯队是一家职业俱乐部的必备成分,但那是建立在社会足球文化成型、底层参与人数众多的情形中才可实现、才显得理所应当。
因而,或许我们首先要考量的应当是动员和拉回那些逃跑的资本,只有联赛运行起来,文化才有繁衍土壤,梯队才有源水可取。否则今日欠薪、明日解散的中乙生态,谈梯队只能是强人所难、空中楼阁。
贰。
关于中乙的U21要求
当前中乙联赛依然执行必须出场U21球员的刚性条款,违者自然是重罚。除了像青岛中能这样青训根基雄实的俱乐部,大部分中乙球队的U21均有应付政策之嫌。
脑门顶上高悬着惩罚措施,不得已而为之。
相比于中乙的惩罚机制,日本J2、J3联赛从2020赛季开始施行的U21政策,则是带有鼓励性质的奖励机制:
① U21球员出场时间达标的J2球队,奖励300万日元(约19.2万人民币),J3球队奖励200万日元(约12.8万人民币)。
② 达标标准为:J2球队U21球员赛季总出场时间总计达到3780分钟以上,J3为3240分钟以上,门将出场时间双倍。
这样的奖励金额,差不多就是一名日本U21球员的年薪,等于是日本足协用奖励的方式,为俱乐部队内的某一名优秀菁英担负了工资。
如此举措,大大减轻了俱乐部的压力。因为并非强制,所以“有则领钱,无则加勉”。
反观我们的中乙,不容乐观。
由于中超的U23政策作祟,加之整体人才的缺贫,大部分极度优秀的U21球员(不需要靠政策也能踢主力)早早地就被挖去了中超或者海外镀金、脱离了中乙平台。
留在中乙的,都是相当稚嫩的娃娃。他们凭借政策获得了不合理的薪资,不但进一步增大了中乙投资人的压力,更是挤压了其他大龄主力的出场时间,也一定程度拉低了中乙的水准、败坏了职业足球的风气。
因而,其实中国足协也可以对中乙进行奖励机制的U21政策,钱从何来呢?我们之前已经说了无数遍了:就从已经累积达16亿人民币的中超外援调节费里拨款。
这外援调节费,既因为中国足协身为行政部门却没有收费许可证、又因为所谓的“足球发展基金会”受到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约束而不接受各俱乐部调节费名义上的“募捐”,而只能放在中超公司的户头——但这又因为足协自诩为商业社团,便又违背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的财务转移规定……
既然无处安放,莫不如拿出来奖励中乙。鼓励U21出场也好、鼓励建设梯队也罢,总之有鼓励就一定会有出头鸟,也是客观上促进头部中乙球队的加快自给、夯实根基。
叁。
关于中乙投资压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