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赛8年!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对中国游泳名将孙杨未能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规定,决定对其做出8年禁赛的处罚。对于孙杨来说,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成了他拯救自己职业生涯的最后稻草,当然要想避免辉煌的职业生涯“熔断”将必须成功翻案。提及翻案,另一位奥运冠军女子柔道名将佟文就是“正面案例”,那么孙杨能否有所借鉴呢?
佟文,2008年北京奥运会女子柔道78公斤以上级冠军,不过在2009年世界柔道锦标赛的药检中被查出阳性反应,国际柔联于2010年5月7日做出自2009年8月30日-2011年9月1日为期两年的禁赛,并且将其在柔道世锦赛上所夺得的金牌剥夺。最初,佟文的教练吴卫凤认为呈阳性原因是佟文爱吃排骨,因此可能摄入太多瘦肉精所致。
不过佟文随后在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提起上诉时,抓住的依据是国际柔联在检测过程中存在程序问题,当时佟文指出国际柔联在打开B瓶样本(药检先开A瓶,阳性再开B瓶,两瓶都为阳性方可确认其违反兴奋剂条例)时未通知其到场,违反程序。经过判定,CAS认为国际柔联没有足够令人信服的理由去违反程序操作,裁决结果支持佟文,即刻恢复比赛资格,归还2009年世锦赛金牌。
需要指出的是,CAS在做出推翻国际柔联禁赛判决后还指出此裁决结果不代表佟文在服禁药问题上无辜。实际上,即使是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推翻CAS裁决的案子里也有类似状况,即虽然结果“支持”运动员,但只是依据法律条例中裁决胜出,在道德层面并不是反对CAS的裁决结果。
回归到孙杨事件,如果当初孙杨在质疑检查小组人员资质的情况下,完成兴奋剂检测全过程,然后再向相关机构提出质疑,或许还有一丝机会;而他最终选择的做法,按照FINA听证会(当时国际泳联判定孙杨险胜,所以才导致后来WADA将此案上诉到CAS)“结案陈词”的记录中所说:孙杨将整个职业生涯压在对这样一个复杂情况的主观判断上,让反兴奋剂委员会感到极度愚蠢。尽管这样的策略最终取得了成功,但距离失败也一步之遥。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WADA听证会上巴西游泳运动员阿维泽多的案件被拿了出来。当时阿维泽多因为质疑为其进行尿检的药检实验室(此前该实验室曾测出他尿样中包含违禁药物)缺乏专业性和公正性,因此拒绝由该药检实验室为其检查。上诉到CAS后,CAS做出阿泽维多败诉的裁决。
CAS给出的依据是:无论何时,不管运动员是否反对,只要身体、卫生和道德条件允许,均应提供样本。否则,运动员们将会系统性地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样品,使得检测无法进行。”之后出现类似状况也基本都判定运动员“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