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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院详细复盘周伟新引发北京国安罢赛
2011年12月中旬,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周伟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几个“非”让周伟新翻盘有了幻想,而且律师就是这样辩护的。
开庭前,周伟新特地委托邓虹律师买他买了一条阿迪达斯裤子,周伟新称:我要利利索索地走进法庭。周伟新的最大成名作还是2004年10月2日沈阳金德队主场迎战北京国安队,也是大家最关心的,我们也通过法庭的控辩复盘事件的来龙去脉。由于周伟新一个出于收黑钱的严重的错判,导致北京国安队集体罢赛,后来,引来了著名的“G7”革命。
为使事件的描述更为真实,我们引用了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丹刑一初字第00075号判决书。
1、证人何兵的证言证实:2003年7、8月份,他担任沈阳金德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大约是2004年10月2日,沈阳金德主场对北京国安比赛前,他找到刘宏,刘宏当时是金德队的领队兼教练,他对刘宏说,得做一下裁判的工作,看看球队能不能再提升一个档次,刘宏说,得表示一下,给裁判送点钱,他答应了。该场比赛的主裁是周伟新,比赛踢得挺激烈,快结束时,周伟新送给他们一个点球,北京队当时不答应了,最后罢赛。之后,足协判定他们3比0获胜,周伟新被停裁了8场比赛。他们事先也没定给周伟新多少钱,但如果周伟新帮他们赢了,肯定多给些钱。他们老板某某某表态让他们有本事就弄,赢该场比赛,结果周伟新真帮他们赢了该场比赛,周伟新就多次找刘宏要钱,某某某同意给钱。后他从俱乐部的帐上支出20万元,他把钱给了刘宏,刘宏没跟他说给没给周伟新本人,但他想应该给了。这笔钱是俱乐部的,他到财务取的钱,账上走的是球队训练费。
2、被告人周伟新的供述证实:该场球对金德队很关键,金德让我在比赛中多关照一下,金德肯定会有所表示,我当时说:“北京国安的内幕也很深厚,我也不敢做的太明显,但是你和我说了,我明白。”该场球进行到80分钟时,北京队在禁区内犯规,是可判可不判,我就吹了北京队一个点球,北京国安不答应,最后罢赛,他按照规定终止了比赛。后足协纪律委员会判定北京中安以0比3输掉比赛,并对北京国安罚款30万元。刘宏为感谢他给了他20万元钱,并说是何兵给他的补偿。
从上面的材料看,可以认定以下几点
1、金德队有明确的请托行为;
2、周伟新涉嫌索贿,在比赛结束后,他多次向金德要钱;
3、周伟新供述称,那个点球属可判可不判。这根本不是事实,中国足协以定为错判,并给予周伟新停赛八场的处罚。
周伟新对邓虹说,我没想到这个点球引来杨祖武突然一招手,不踢了!我始料未及,当时有点蒙没敢向金德要钱,后来觉得风平浪静就去索要了。。
周伟新“黑”北京国安已经不是头一次了,原因是北京国安不懂得他的暗示不给钱(北京国安确实没能“与时俱进”,早在1995年刚兴起喂黑哨人民币,在南方客场进行的比赛前,一位裁判暗示北京国安教练,你们挣得挺多,我们吹一场才几个钱,主队已经有表示了。国安教练组没理他,他果然大肆吹黑哨,央视五环夜话还做了专辑,此黑哨后来基本失去吹哨权,不过因祸得福,因为他干下去最终到铁岭受审无疑)。
法院还对周伟新另一件受贿案做了结论。
2001年3月18日,在中国甲A足球联赛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主场对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托普队的比赛中,被告人周伟新担任主栽判员。赛前,上海市足球协会的工作人员某某某在时任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某某某的授意下,电话联系被告人周伟新,求其在执裁比赛时关照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托普队,并许诺赛后有酬谢,被告人周伟新应允。最终,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托普队以3:1的比分获胜。赛后,被告人周伟新到上海市时,某某某在其下塌的酒店里送给周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周伟新予以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