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俱乐部总支出限额为 12 亿人民币。(注:该项条款又被称为 “支出帽”)
2、投资人对俱乐部注资限额为 6.5 亿人民币。(注:即 “注资帽”)
3、俱乐部薪酬支出占总支出限额为 65%。(注:俱乐部总支出上限为 12 亿,经计算可以得出,俱乐部薪酬支出上限为 7.8 亿。)
4、国内球员个人薪酬(不包括奖金)限额为税前 1000 万元人民币(税后计算约为 550 万元人民币左右),外援不在此列。(注:即 “薪酬帽”)
5、此前备受争议的球员重签合同一事,以 2018 年在足协备案合同为准继续承认有效,直到合同结束后按指标执行。其他球员需重签。
6、每场比赛奖金必须纳入全年俱乐部支出限额内,单场赢球奖、平球奖也将设定具体限额。(注:即 “奖金帽”)